《江苏省医院消毒供应中心(室)验收标准(2021版)》含如下3部分,共1000分,850分以上视为合格。
本标准适合三级医院,二级医院验收参考本标准,验收周期5年。特别需要注意:2010年1月1日后新建、改、扩建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不予发证;已通过验收但需开展对外服务的,在信息追溯、运送服务及应急处置等方面需进行相关论证。知库将利用3篇刊文呈现具体内容,本篇呈现为第2部分:建筑布局及设施、设备耗材,如下:
2-1-1 消毒供应中心(室)建筑面积与床位之比为0.8-1:1。建筑面积小于要求20%扣5分;小于要求30%扣10分;小于要求50%不得分2-1-2 消毒供应中心(室)接近手术室、产房或临床科室,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内部通风、采光良好。2-1-3 辅助区域和工作区域应分开,空气由洁到污的原则,检查包装及灭菌区保持空气清洁,减少尘埃、纤状物等污染。2-1-4 工作区域的划分遵循物品由污到洁;去污区、检查包装及灭菌区和无菌物品存放区之间应设实际屏障。2-1-5 缓冲间(带)应设洗手设施,采用非手触式水龙头开关或速干手消毒剂。无菌物品存放区内不设洗手池。
2-1-6 工作区域温度、湿度、机械通风的换气次数、照明等符合国家要求。2-1-7 工作区域的天花板、墙壁应无裂隙,不落尘;地面应防滑、易清洗、耐腐蚀;地漏应采用防返溢式。2-2-1 配备污物回收器具、分类台、手工清洗池、压力水枪、压力气枪、超声清洗装置、器械清洗消毒设备、干燥设备及相应清洗用品等。应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2-2-2 配备器械检查台、包装台、器械柜、敷料柜、带光源放大镜、绝缘检测仪等必要的检查、包装设备;检查包装区根据需要配置压力气枪。2-2-3 应配备压力蒸汽灭菌器、无菌物品装/卸载设备;根据需要宜配备灭菌蒸汽发生器、干热灭菌和低温灭菌及相应的监测设备。各类灭菌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设有配套的辅助设备。宜在环氧乙烷、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低温甲醛蒸汽灭菌等工作区域配置相应环境有害气体浓度超标报警器。分值:50分。
应配置的缺一项不得分;宜配置的设备,实际工作需要应用未配置一项扣5分2-2-4消毒剂、医用润滑剂、医用清洗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根据器械的材质、污染物种类,选择适宜的医用清洗剂。2-2-5 应配有水处理设备,有冷热自来水、软水、经纯化的水供应。自来水水质符合GB 5749的规定。终末漂洗用水的电导率应≤15μS/cm(25℃),灭菌蒸汽供给水的质量指标宜符合要求。2-2-6 包装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普通棉布包装材料应一用一洗,无污渍,灯光检查无破损。2-2-7 相关耗材符合要求;消毒灭菌监测材料:有安全评价报告,在有效期内使用。自制测试标准包应符合WST/367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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