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6 设计最小新风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公共建筑主要房间人均所需最低新风量应符合表3.0.6-1的规定。
5.2.1 集中供热系统施工图设计必须计算各房间的热负荷。
5.3.5 在有管道冻结危险的场所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系统设计选用及施工安装,应单独安装暖气立管或散热器支管。
5.3.10 幼儿园、老年建筑和有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内的散热器必须采取隐蔽或防护措施。
5.4.3 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的地板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 与室外空气直接接触的地板以及与不供暖房间相邻的地板为供暖地板时,必须安装保温层;
5.4.6 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用塑料采暖管材的材质和壁厚的选择,应根据工程的耐久性、管材的性能以及使用的水温、工作压力等条件确定。系统。
5.5.1 除非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否则不得采用电加热:
①. 供电政策支持;
②. 无集中供暖、燃气源,且使用煤炭、石油等燃料受到环保、消防严格限制的建筑;
③. 以供冷为主、热负荷较小、无法利用热泵提供热源的建筑;
④. 采用蓄热电暖气片和伴热电缆在夜间低峰时段蓄热、在用电高峰时段不使用的建筑;
⑤. 采用可再生能源发电设备供电且发电能满足自身电采暖需求的建筑物。
5.5.5 根据不同的使用条件燃气红外线辐射供暖系统设计选用及施工安装,电加热系统应配备不同类型的温度控制装置。
5.5.8 安装在距地面180cm以下高度的电加热元件必须采取接地和剩余电流保护措施。
5.6.1 采用燃气红外辐射采暖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火和通风等安全措施,并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燃气和防火规定的要求。
5.6.6 室内送风空间应能保证燃烧器所需的风量。 当燃烧器所需的空气量超过空间内0.5次/h的换气率时,应从外部供给空气。